返回第一百六十七章:戮仙之阵(1 / 2)  天武镇乾坤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章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最新网址:wap.ibiquxs.info
    野兽般的低吼从和尚的嘴里传出,龙渊几人站定在‘重楼’的保护中,丝毫不慌。

    和尚如恶魔一般双目赤红的盯着龙渊几人,下一秒,和尚的身影消失在原地,一道黑光掠过,和尚一拳砸在了‘重楼’的光罩上。

    宝塔形的光罩一阵晃动,却依旧坚挺,紧接着,光罩剧烈的晃动起来,无数道攻击瞬间打击在光罩的各个方位,轰隆声不绝于耳。

    只是瞬间,和尚疯狂的攻击无数次,但却始终无法击溃‘重楼’的防护,龙渊甚至都拿出手机自顾自的刷了起来。

    “竟然是一件至尊灵宝!难怪有胆子挑衅我!”和尚突然安静了下来,黑雾逐渐散去,和尚竟然主动走出了入魔状态。

    “佛魔一念…我真不明白,你这样的人物怎么会被世俗所困?”龙渊很是不解。

    “本是世俗人,和来被困一说?”和尚不屑的说到。

    龙渊点了点头,他明白了,眼前这和尚从来没想过超凡脱俗,他所参的,反而就是这世俗之道。

    “不周山的事,你有没有参与过?”龙渊冷不丁的问到。

    “不周山?你是谁?问这个做甚?”和尚警惕的问到。

    “那就是没错了!”龙渊的眼神冷了下来,他若不是卫道组的规矩,他真的很想一个个去找那些人的麻烦。

    眼前这和尚所作所为其实都不值得龙渊费这么大劲来对付,可以用很直接的方法解决掉他。

    但因为这和尚是不周山事件的间接参与者,是害的袁宵如今生死不明的从犯,龙渊要用最狠的手段来对付他。

    “人多不代表力量大!在绝对的实力面前,你们几个只是蝼蚁而已!”和尚扭了扭脖子,他似乎是玩够了,一副我要认真了的表情。

    “人多当然是力量大!你那个护山大阵人不多怎么破?你的那些犹如迷宫一样的基地人不多怎么破?”龙渊反驳到。

    “哼!别虚张声势了,陪你们玩了这么久,你们也应该死心了!”和尚轻松的说到。

    “你回头看看!”龙渊示意和尚回头。

    就在此时,一阵地动山摇,和尚终于是察觉到了什么,猛然回头,只见天广寺后山整座山体开始蹦碎坍塌,一道金色的光影冲出山体。

    “你以为我不知道你在等什么吗?现在能告诉你了,你等的援军不会来了!知道我们为什么要陪你玩这么久吗?因为我也需要一点时间!”

    龙渊的话如炸雷般回荡在和尚的耳边,他不认自己苦心经营近千年的地盘就这样轻易的在短短几天之内就被瓦解了,他在怀疑是不是有大能者出手了。

    “别猜了!卫道组自己定下的规矩怎么可能自己去破坏!没有大能者出手,有些人甚至连修真境都没有!我们只是人多而已!”龙渊笑到。

    “不可能!”和尚大喝一声,他不愿意相信这一切。

    “我说过的!不止要杀人,还要诛心才行!”龙渊冷冷的说到。

    洛平凡收起了‘重楼’,接下来,他们要凭自己的实力来解决眼前这个玄仙。

    一个天仙,五个修真,这组合怎么想都不可能打得过玄仙,但是他们就是这样站在了玄仙的面前,而且摆出了攻击姿态。

    “我刚才说过!我会把你们碎尸万段,然后让你们魂飞魄散,永世不得超生!”和尚平静的说到。

    一阵金色的流光自和尚头顶流出,转瞬间便流遍了全身,随着金光闪耀,和尚的身躯逐渐变大,最后犹如一尊大佛一般,庄严肃穆。

    “佛怒金身!跑!”洛平凡惊慌的吼到,便瞬间释放了‘重楼’,宝塔形防护罩再度撑起。

    秦老双手一挥,整座塔拔地而起,急速的向着远非飞去,金色大佛不慌不忙,左手结印,右手并掌向着宝塔飞去的方向缓缓推出。

    正在急速飞行的宝塔上空,一只金色的大手从云层中落了下来,一掌将宝塔按到了山里。

    这时,巨大的金色大佛化作流光飞向了宝塔落下的位置,当金色大佛落下的时候,龙渊他们已经摆好了阵势。

    金色大佛也不废话,巨大的手掌一张拍出,秦老站在最前面,蓄力一拳轰出,与巨大的手掌撞在一起。

    体型悬殊的双方却是以金色大佛倒退而结束,即使金色大佛没使出玄仙应有的实力,单从力量上论,也不至于输给天仙境界的秦老,但他就是输了。

    “哼!还真不能小看你们!”金色大佛张嘴说话。

    “专门为你打造的坟场!满意吗?”龙渊一跺脚,巨大的光阵瞬间笼罩了整片地区。

    在这法阵之内,龙渊几人的力量得到了大幅加强,而那化作巨大金色大佛的和尚却是被大幅削弱了实力。

    “区区阵法,能奈我何?”金色大佛一拳砸在地面,强大的力量产生了一股剧烈的冲击波,但法阵只是闪过一阵光芒之后,没有丝毫的颤动。

    “哼!在戮仙阵中的感觉如何?”龙渊嘴角泛起一丝冷笑。

    戮仙阵是专门用来针对金仙而设计的,龙渊将
最新网址:wap.ibiquxs.info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目录 下一页